接收征集
接收征集
发布时间:2010-11-01 02:42:39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1、本馆接收档案的范围是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双重领导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撤销单位的全部档案资料;
2、按规定需进馆的档案在本单位保存十年后由本馆接收保管,遇特殊情况可经双方协商提前或推迟接收;
3、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整体性,并按标准逐卷验收进馆;
4、立档单位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随同案卷和有关检索工具一起移交接收;
5、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具上签名盖章;
6、广泛征集流散在社会上或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以及与馆藏有关的各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