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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档案馆档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8-15 18:54:49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一、行政许可项目:

1、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2、对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

3、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4、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4、《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4、档案的复制件;

五、承诺期限:

1、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档案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发送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市级机关办公楼104

咨询电话:0937-6328225

 

 

嘉峪关市档案局

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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