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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15 17:27:58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嘉峪关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执行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损毁档案数量少,可以修复

警告,单位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2、损毁档案数量多,但可以修复

警告,单位处以300016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10013000元以下罚款

3、损毁档案多,且无法修复或损毁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警告,单位处以6000110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30015000元以下罚款

4、丢失档案10件以内,且影响小,无珍贵档案

警告,单位处以100003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5001000元以下罚款

5、丢失档案在10件以上30件以内,且影响小,无珍贵档案

警告,单位处以300006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10013000元以下罚款

6、丢失档案30件以上,影响大或丢失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警告,单位处以6000110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30015000元以下罚款

2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数量少、影响小

警告,单位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2、数量较多、影响较大,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单位处以300016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10013000元罚款

3、数量大、影响恶劣;对社会、单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警告,单位处以6000110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30015000元罚款

3

涂改、伪造档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轻,没有造成后果

警告,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2、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

警告,单位处以200014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10012000元罚款

3、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较恶劣,造成较严重后果

警告,单位处以400018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20014000元罚款

4、涂改、伪造档案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涂改、伪造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警告,单位处以8000110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40015000元罚款

4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擅自交换、转让、出卖档案复制件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擅自出卖或转让的档案数量

警告,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2擅自出卖或转让的档案数量较多且有一定影响

警告,单位处以200014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10012000元罚款

3擅自出卖或转让的档案数量多,且造成较大影响

警告,单位处以400018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20014000元罚款

4擅自出卖或转让的档案数量大,且影响恶劣,对国家、单位造成损害或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警告,单位处以8000110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40015000元罚款

5、擅自交换、转让、出卖的档案复制件数量较的

警告,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擅自交换、转让、出卖的档案复制件数量较多且有一定影响

警告,单位处以200014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10012000元罚款

7、擅自交换、转让、出卖的档案复制件数量多且造成较大影响

警告,单位处以400018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20014000元罚款

8、擅自交换、转让、出卖的档案复制件数量很多且影响恶劣或珍贵档案复制件一份以上

警告,单位处以8000110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40015000元罚款

5

倒卖档案牟利或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档案数量少

警告,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档案数量较多且造成一定影响

警告,单位处以200014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10012000元罚款

3、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档案数量多且造成较大影响

警告,单位处以400018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20014000元罚款

4、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的档案数量很多且造成恶劣影响;倒卖或卖给、赠送外国人珍贵档案一份以上

警告,单位处以80001100000元罚款

警告,个人处以4001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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