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能,全面收集记录嘉峪关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嘉峪关市档案馆现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均可向嘉峪关市档案馆捐赠,或市档案馆代管档案资料。
二、征集范围
(一)红色历史类
中国共产党创立前后,各个历史时期在嘉峪关地区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红色档案资料;地方党组织建立发展的活动记录、党员名册、党内文件,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各类政治运动和思想教育活动的档案资料。
(二)城市发展类
反映嘉峪关市各个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建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重要历史事件、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成果和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
(三)地方特色类
反映嘉峪关地区民俗风情、民间文化的文学、书法、绘画、戏剧、音乐、舞蹈、篆刻、近现代手工艺,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具有首创发明和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四)特别征集
承载“嘉峪关精神”的个人档案,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
凡是与嘉峪关的过去和现在紧密相关,能够为后人了解嘉峪关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各类档案资料,均在征集范围之内。
档案资料的载体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照片、音像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实物(如证书、奖章、印章、旗帜、牌匾、工具、生活用品等)、电子数据等。
三、征集要求
(一)捐献的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二)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三)录音录像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方式
1.捐献。所捐献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市档案馆拥有使用权,永久保存。档案资料捐献者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复制。对特别珍贵且重要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想要自行保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市档案馆采取对原件进行复制的方式征集。
3.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市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五、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有捐献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嘉峪关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也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 系 人:张娟
征集电话:0937-6328225 13359376932
邮政编码:735100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档案馆
嘉峪关市档案馆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