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市档案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档案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开始,我局将对档案服务企业开展备案工作。
一、备案对象
1.本市从事档案服务的公司。
2.外省市在嘉峪关市从事档案服务的分公司。
二、申请条件
1.在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所从事的档案服务业务。
2.企业从业人员均持有甘肃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培训证书,且至少有一名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或由档案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相当档案专业技术技能的人员。
3.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
4.有与档案业务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资料
1.嘉峪关市档案服务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及从业人员名录(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和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从业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用工合同,企业保密资质证书复印件。
5.从事档案数字化的档案服务企业,需提供档案数字化设备统计表(附件3)。
6.提供档案寄存服务的档案服务企业,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寄存档案的范围及说明;档案库房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档案库房所在楼宇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档案库房及业务技术用房建筑平面图、档案库房楼面荷载设计或者检测资料;档案库房设施(含消防设施)、设备名称及数量统计表(附件4);寄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及寄存档案数量统计表(附件5)。
四、其他事项
申请备案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514室。
联 系 人:张丽华
联系电话:0937—6328514
邮 箱:jygdaj@126.com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档案局)
2022年7月19日